先知书总论
    旧约经书第三集为《先知书》,包括所谓《四大先知书》:即《依撒意亚》,《耶肋米亚》(亦包括《巴路克》,附《耶肋米亚》之后)《厄则克耳》和《达尼尔》,及所谓《十二小先知书》:即《欧瑟亚》、《岳厄尔》、《亚毛斯》、《亚北底亚》、《约纳》、《米该亚》、《纳鸿》、《哈巴谷》、《索福尼亚》、《哈盖》、《匝加利亚》和《玛拉基亚》。这些《先知书》亦称为「后先知书」,因为希伯来文圣经称「苏、民、撒上下、列上下」六部历史书为「前先知书」,意谓古先知的著作。

    中文所惯用的「先知」一词,原不很恰当,因不能表出这些人的特殊使命,因为先知的主要任务,并不在于预言未来之事,为此原文称他们为「天主的人」,「先见者」,「受神感者」或「上主的使者」等;但最多用的名称含有「代言人」,「传达者」,「受命发言人」或「宣讲者」的意义。这一切皆表示他们是天主所特选的人,蒙受天主的默感,宣告天主的旨意与民众;同时他们也代替人民祈恩及赞美天主。

     古代的宗教中,虽然也有像先知的人物出现,即那些自任为神的代言人;但他们终不能与民的真先知来作比较,因二者的实质回然不同。

    自亚巴郎被召后,尤其自天主藉梅瑟,在西乃山上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缔结盟约以来,民成了天主的百姓,成了惟一有「神权政体」的民族。雅威(上主)不但是这民族宗教上的天主,且也是他们政治上的统治者和君王。在西乃山上天主亲自庄严地给他们立了国法,制定了社会及人民的权利和义务。自那时起,他便不断地派遣他的代理人——先知,来提醒劝导百姓,承认天主为至高的主宰,并使背信负义的不忠者,重新归依他。藉着先知天主来显示自己,向民启示他的旨意,及他在人类历史上所有的计划;劝告他们遵守他的法律,并保护他们免受异教民族的影响。如此,经过这个民族,而准备万民的救主,默西亚及默西亚神国的来临。所以,众先知所尽的职务,虽局限于一个民族,但为普世万民,都有极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由上所述,可知先知的任务和使命,是天主特别为自己的选民所建立的特殊制度。梅瑟既是以色列民族的创立者,也就是最大的先知(户12:6-8;申34:10-12)。在他之后,按照天主的许诺,民中的先知从未中断(申18:15-19)。妇女亦有出任此职者(出15:20; 户12:2; 民4:4 ;列下22:14等处)。圣经上有时亦提及「先知的团体」或「先知之子」(撒上10:5; 19:20; 列下2:3)。这些团体的人员虽被称为先知,但他们与天主真正的代理人,却不可同日而语,因为他们只不过是某位著名先知的门徒或助手,或是在某圣地热忱事奉天主,领导百姓赞扬天主的人而已。

    先知任务最旺盛的时期,始自撒慕尔;那时民已建立了君王政体(撒上8-10章)。民一由世俗的君王来统治,自然便遇到了脱离天主管辖的危险。为使君王不陷于独裁专制,横行霸道,并为提醒君王只有代理权,天主遂兴起许多有威信的先知,来指导、训诲、斥责及惩罚他们。撒慕尔纳堂加得厄里亚厄里叟依撒意亚耶肋米亚,以及其他先知们的言行,都可作为例证,明示这些人是神权政体的守护者。民分裂之后,在南国犹大及北国以色列,都有勇敢的先知起来,以大无畏的精神,卫护天主的权利,并保卫弱小的平民百姓。

    先知都是由天主直接召叫的,他们清楚地记着蒙召的时日、地方和情形(出3-4;亚7:14;依6;耶1;则1:3等处)。这种委任为他们是意想不到的事,且是难堪的事(出4:13;耶1:6;则3:14)。正因为他们确悉自己的使命是来自天主,故此他们都激烈地反对假先知,即那些自充为天主先知的人(列上18:19-40; 22:6-28; 耶14:13-16; 23:9-40; 27,28)。

    同样,他们也很清楚地辨别出,由天主来的使命及语言,以及由自己内心所生出的思想和愿望(亚3:8;耶4:19; 28:7-16);他们也以不同的方式,试解自己如何在神感下接受了天主的语言:天主的神降在他们身上,天主使他们亲耳听到,天主的话传给他们,上主将自己的话放在他们口中,上主藉神视显露了自己的意旨及计划。这一切默感及启示的神秘方式,既是超然的事,我们不会了解,但也不能因此而否认或疑惑他们所得的经验是事实。他们都是具有自由,健全的智力和人性意识的人。但在内心受到了一种不可抗拒的推动之后,便不得不起来,宣讲「天主的话」(亚3:8; 耶1:7; 20:7-9; 纳)。且开场常说:「上主这样说」,「上主对我说」,「上主晓谕我说」;结尾又加上:「这是上主万军天主的断语」。谁若细心读《先知书》,便不会否认圣伯多禄所说的:他们所讲的「从来不是由人的意愿而发的,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圣人,在圣神推动下说出来的」(伯后1:21)。

    有时他们不只用言语来宣讲,而且以含有象征意义的行为,使所讲论的更确切有力(列上11:29-39;依20;耶13,27;则4:9-17等处);甚至他们整个的生活方式,也含有象征的意义(欧1-3;耶16:1-9)。

    自公元前八世纪起,有些先知将自己的神谕记录出来,因此他们被称为「著述的先知」。这就是前面所提及的四位大先知及十二位小先知。甚或有时天主自己命令他们录之于书(依8:1; 30:8;耶30:2,36;则24:2)。记录的最重要动机,不外是将其重要的言论,留传后世,当作他们超然使命的证据。当同代的人顽强无信时,先知只能寄望于将来的民,在他们经过极严厉的惩罚之后,醒悟归依天主。这些记录出来的言论,不只与旧约的民有关,按天主的计划,《旧约》上所记载的一切,也关乎新约的信徒;那么先知的一切言论,为信徒自有其永久至高的价值,堪作「在暗中发光的灯」(伯后1:19; 弟后3:16,17; 罗15: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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